术语表
Incoterms 2010土耳其语
国际商会的第7条(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于9月底发布。修改后的版本(修订)考虑到了贸易和运输中的新应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了运输成本,风险转移以及国家和国际销售交易中活动细节的分配。相对于10分制,对每个条款的买方和卖方的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说明,并附有图解说明,以帮助选择正确的Incotermin。在每个条款和基本内容摘要之前找到了应用笔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是法律,但是除销售合同外,买卖双方还必须达成协议。如果买卖双方完全同意,它将生效。双方之间某些合同中的法律和特殊规定将取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SLV评论;根据某些条件(例如:EXW),出口报关程序,获得出口许可证等,买方必须提供。但是,作为一般规则,根据海关和对外贸易法,卖方和出口商应对此负责。在这方面,买方的义务是无效的。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的协议应如下:
3个字母的缩写/站点的清晰描述/ Incotermsin的状态(前Incoterms的日期尚未过期)示例:FCA Bonn,第二工厂,ÖrnekSokak 7,ICC Incoterms 2010
对更新的常规概述:
在修订的《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条件已从13减少到11。
新条款
取消了四个条件,但创建了两个新的子句:DAP(现场交付)和DAT(码头交货)已代替DAF,DES,DEQ和DDU,并且可以在任何运输方式中使用。
DAT子句意味着将货物在目的地交付(交付)给买方,以通过运输方式卸货,代替了先前的DEQ子句,并且与DEQ不同,可以使用多式联运(用于多车)。
DAP子句意味着货物在指定的时间点被提供(交付)给买方,由运输车辆卸载。 DAP替代了以前的DAF,DES和DDU。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费用/与码头有关的损坏风险。
条款的新结构
Incoterms 2010中的创新包括可以应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七种多式联运的细分,以及仅适用于海洋和内陆水道的四个条款。
涵盖所有运输方式的条款:
工厂交货
在运输工具旁交付-已付运费
已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码头交货
指定地点交货
海关关税交付时交货
仅涵盖海洋和内陆水道的条款:
船边交付货
船上交货(通过扶手交付)
货款和运费已付
货款、保险和运费已支付,作为风险转移点,不考虑船舶的轨道。
在风险转移方面,FOB,CFR和CIF也已实现现代化。 前提是直到现在为止该船还没有超出船的轨道,卖方才承担了所有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仅在将货物正确装载到船上后才进行风险转移
安全进入国际贸易术语
长期以来,防止国际运输链中的恐怖袭击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 考虑到这些发展,哪一方将承担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某些条款中添加了几行(在某些点处为A2 / B2或A10 / B10)。
保险范围
只有CIP和CIP条款规定卖方必须对货物进行保险。 卖方必须提供一份保险合同,以防止买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根据CIF和CIP条款,买方应意识到卖方有义务购买最低限度的综合保险。 原因是最小覆盖范围是可能的,尤其是散装货物。 客户必须遵守更全面或自己的额外保险法规。